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 2011工
导读:本文作者:江文禄,本文有492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本文标题: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 2011工
本文标题: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 2011工
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
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0年10月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法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了做好与《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内容的衔接工作,也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工伤保险问题,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10年前交的工伤保险现在算社保吗
工伤保险属于社保。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已修改为什么还是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